因為小時候接受兩種文化,所以個性會比較怪異些,在台灣這種單一文化的環境下(尤其是在花蓮長大),就會很痛苦,跟別人不同的地方,都很難被別人接受,然後就被當怪胎。

一直到高中去美國讀,沒發生什麼適應上的問題,才發現,天哪!原來我怪的地方,對世界另一頭的人是在正常不過的了。這對我的自信有很大的幫助,不會總覺得自己怎麼做怎麼錯了,不用強迫自己和別人一樣,"反正世界另外一頭總有人跟我一樣。“

但是如果在美國也不對,在台灣也不對的這種事情上,就會開始覺得是自己個性上的問題了,又會強迫自己去改,那改的過程當中又很痛苦,然後總覺得自己不像自己,例如說我太過熱情,愛情每次都一頭栽下去(被比較保守的人認為是隨便)、交朋友可以很短的時間內跟人家很熟(後來被人家捅一刀),不喜歡穿太多,甚至光著身子在朋友面前跑來跑去也不會覺得羞愧......這些看起來很病態的事情,其實挺困擾著我的,我不能做自己,因為真實的自己是個很變態的人。

一直到後來朋友都是南歐或南美人,才發現其實這在他們的文化是很正常的,在那樣的文化下可以讓我很輕鬆自在的做自己,而且因為自己那樣的個性而被喜愛。

所以我發現,在怎麼樣怪的人或行為,一定在某種文化下是可以被包容的,那麼我們只是被放錯環境而已,所以不要讓環境帶給自己壓力,如果那個環境真的帶來壓力,那就找到那個屬於妳自己文化的國家吧。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maya d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5) 人氣()